会员登陆: 用户名: 密码: 认证码: 7731 注册 忘记密码?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
健身器材网 健身器材商机中心 健身器材产品中心 健身器材企业库 健身俱乐部 健身器材招聘中心
首  页 商机中心 健身器材产品 企 业 库 健身俱乐部 招聘专栏
网站快讯 | 供应 | 求购 | 合作 | 行业资讯 | 公司动态 | 政策法规 | 健身课程 | 健身常识 | 健身器材维护 | 健身器材知识 | 健身器材展会
站内搜索: 热门关键词:健身器材 跑步机 按摩椅 体育用品 健身车 儿童健身器材 健身器材厂 健身俱乐部
 当前位置: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正文
健身器材政策法规:损坏健身器材要追究法律责任
文章来源:健身器材网   添加人:admin   添加时间:2011/2/20 22:04:15
今天上午,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,为规范、完善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,让健身器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身服务,三亚市制定了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。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,应当有监护人陪同,故意损坏、盗窃健身器材依法予以赔偿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据三亚市文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,由于人为因素,三亚市区一些公共场所健身器材损坏不同程度存在,一些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破损现象的确令人痛心。为此,三亚市文体局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,制定了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。
据介绍,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适用于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而配建的区镇、社会、街道、公园等健身路径健身器材的管理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为方便市民使用,器材安装地点没有照明的,管理单位负责在健身器材安装地点安装照明和路灯。
上一篇文章: 让运动不再枯燥!松下推"实景"跑步机  下一篇文章:【推荐】莱州市康博瑞体育器材有限公司
返回顶部
 最新供应信息  最新求购信息  最新二手信息
  热门企业
  最新资讯
本站(健身器材网)关键词:健身器材 | 健身器材厂 | 跑步机 | 健身车 | 按摩器 | 按摩椅 | 健身俱乐部 | 江北科技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广告合作 | 付款方式 | 使用帮助 | 意见反馈 | 会员登录
在线客服QQ:707229081 广告订购:15166356796
Copyright 2009-2024 版权所有 聊城新锐网络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27810号-5
本站所有信息及内容,均为企业会员发布,请注意识别验证信息的虚假!据此交易风险自负!  网站地图 Sitemap
百度联盟合作伙伴